法务经纪人专委会
LEGAL BROKERS COMMITTEE

陆幸福:论背离指导性案例及其限制

陆幸福,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背离指导性案例是指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本应参照指导性案例进行判决,但未予参照。背离指导性案例可分为内在和外在两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内在背离指导性案例或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或以不当解释指导性案例为途径;外在背离指导性案例所依据的则是“我国非判例法国家”的观念。背离指导性案例会造成多种不良后果。限制对指导性案例的背离可以采取三种途径:第一,构建以公共利益为由不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具体标准并要求法官解释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不得脱离裁判理由,确立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实体性规则;第二,构建飞跃上诉制度,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背离指导性案例,均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确保其对相关案件的常规化审理;第三,在认识到司法实践中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待先例效力并无实质差别的基础上,澄清“我国非判例法国家”的观念。


背离指导性案例;司法裁判;先例;解释;飞跃上诉

《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3期 86页-98页

论背离指导性案例及其限制.pdf